走失兩貓賠十萬 嚇壞認養人


昨天中時有一則『不實的報導』,新聞內容如下:



愛貓的十八歲楊姓女孩,兩年前向桃園動物保護協會志工劉雅甄,透露收養流浪貓的意願,但因認養人必須年滿廿歲,楊女只好拜託廿歲的程姓室友代為簽下切結書,並領養兩隻貓。但因兩貓不慎跑掉,劉女依契約向程女求償十萬元,程女嚇得辭掉工作。程女日前返回新竹向母親泣訴不合理遭遇,程母也覺不可思議,認為愛心領養貓咪的後遺症,竟然要背負沉重的賠償責任。

程女與桃園動保協會簽切結書
 
程女向本報投訴,原想養貓的是其楊姓室友,卻因未滿廿歲找她簽切結。她說,楊女九十六年六月間從「貓咪論壇」上,發現動物保護協會志工劉雅甄網站上有小貓讓人認養的啟事,隨即到桃園龜山領養兩隻貓。程女說,當初領養貓咪時,就認定會愛護一輩子,根本沒注意認養合約書中,明定「領養人如因本人故意違反協議,致認養動物受傷或死亡時,領養人每隻貓要賠償五萬元的規定。」

劉雅甄堅持不肯妥協。不想訴訟認賠 月薪兩萬還不起

程女還說,楊姓室友已搬離,兩隻貓只好由她照顧,一直飼養到去年十月,因房東搬動家具將房門打開,導致兩隻貓衝出屋外走失。兩隻貓走失後,程女很難過沮喪,今年初, 劉 小姐打電話追問兩隻貓近況時,她據實以告並道歉,沒想到對方竟依合約內容要她賠償十萬塊錢。程女表示,她在超商工作一個月才領兩萬多,根本沒能力賠償十萬元。對方今年六月向桃園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,調解會主任委員極力幫程女據理力爭,「 程 小姐養了一年多兩隻貓才走失,應該是有愛心的人,兩隻貓就要十萬塊錢,是貴了點,可不可以少算一點」,

志工不滿未盡責 要給程女教訓

桃園市公所調解會表示,雙方調解成立,程女在「不想跑法院」的情況下,同意賠償十萬元和解,但迄今尚未賠償。
程女表示,她到處借錢還是無法籌到錢,又怕對方找超商老闆的麻煩,乾脆辭掉工作。劉雅甄昨受訪時說,她前後送養出二百多隻貓,其他認養人都沒有發生類似狀況。很多其他動保協會將動物送養時,也會和認養人簽下類似契約,主要用意是約束當事人要善盡領養之責。再者,她堅持要對方賠償的原因是,程女既然喜歡貓,為何不帶貓去結紮,還讓兩隻貓走失,未盡照顧之責,「這種人一定要給她一個教訓!」劉雅甄昨天獲悉 程 小姐向媒體投訴怒不可遏,再度打電話給程女,表示一定會透過司法程序提起告訴,甚至考慮提出假扣押追討這筆錢。





其實真相是這樣的:

程女說謊,此人本身就是中途,送過貓,也要求對方簽切結書,並且要求認養人在貓咪六個月大時,一定要幫送出的貓結紮。程女自己是個送過貓簽過協議書的中途,會不清楚協議書裡面的條款?她送過貓要求認養人必須結紮,自己卻沒有幫貓結紮,還一次掉了兩隻貓,詭異的是,她自己原本養的那隻貓沒有不見,真的是房東丟掉的嗎?還是.......

生命的價值在於?!

貼這則新聞,其實站在我的立場,我非常支持劉中途的作法,每隻貓咪都是中途的心肝寶貝,是視如己出的小孩,我希望藉此新聞讓認養人了解 生命是無價的。認養是一件負責任的事,不是ㄧ時興起也不是愛心氾濫。

 今天看到這個新聞,我想蠻多人都嚇了一跳,我也一時擔心,怕不了解內情的人會因這種『不實報導』而對認養怯步。我最害怕認養人『自以為是的愛心』,因為想表現愛心,所以去認養貓咪,卻忽略了認養背後該背負的責任。認養貓咪出自愛心沒錯, 但要取捨的時候, 犧牲的還是當初愛心領來的,為何?因為『價值』嗎? 若是自己花錢買來的會這麼草率嗎?不會吧?!因為錢不能浪費?!

最後,再次呼籲,如果不能永遠愛牠、珍惜牠,求你們!不要認養牠, 沒人能逼你簽任何契約書。但是!蓄意犯了錯是不應該被輕易原諒的!如果認養人這麼輕忽貓咪的生命,那我也一定要訴訟到底。我希望此篇文章能點醒一些人,也過濾一些不適合的認養人,乍看之下 送養會變得困難些,但我堅信,真的有心的人是嚇不跑的,留下來的,應該會是有責任的人,想想看,自己的寵物就像家人一般,怎麼忍心讓牠走失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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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文章來源: 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ilovenicky-100/article?mid=48781&prev=48814&next=48689


原文章處: http://www.supervr.net/catbbs/topic.cgi?forum=32&topic=11855
(有劉中途本人親自打的內容)


中時報導:  http://news.chinatimes.com/2007Cti/2007Cti-News/2007Cti-News-Content/0,4521,50301277+112009090700075,00.html 

 

延伸閱讀,來源網站: 一期一會


送養與認養的愛恨情仇 索賠十萬的真相-新聞側寫「問題愛貓人不實控訴 嚇壞社會大眾」
送養與認養的愛恨情仇 索賠十萬的真相-問題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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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可不知的真相:收容所與認養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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